贺州市林业局  > 政府信息公开  > 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 > 机构设置

贺州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设置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4-03-12


 

贺州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设置

 

办公室(监察室)

    协助局领导组织、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;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新闻发布等工作;承担宣传、信息、安全、档案、保密、政府信息公开、接待等工作;协调应急、信访工作;负责上级重要决策、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、人才队伍建设、教育培训、劳动工资、社会保障等工作;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;拟订全市林业行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、计划,并组织实施;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,指导林业专业队伍建设和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。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;指导、督促检查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;指导机关国有资产管理;指导全市生态文明、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;负责本局行政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

 

营林科(石漠化综合治理办公室)

    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造林发展规划、计划;组织、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;组织、指导全市植树造林、退耕还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;组织开展石漠化、沙化土地的调查、动态监测和评估;负责组织、指导退耕还林、珠江防护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的实施、监督工作;指导全市国有林场(苗圃)、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;负责市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与监督工作;负责指导市直属林场的安全生产工作;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和监测预警工作;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;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、技术创新、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。

 

林政资源管理科(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、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)

    组织、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评价;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,并监督执行;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;监督、审核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;指导、监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,承办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市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;指导全市乡镇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协调、监督、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;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;组织、指导、管理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;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、法律法规;指导和监督全市林木、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,协调和处理市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;指导和监督全市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;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;组织、指导陆生野生动物、野生植物资源、湿地的调查及监测工作;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收容救护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、运输及其专用标识、疫源疫病监测;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;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;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;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等工作。

 

计划财务科(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)

   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、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;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,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;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;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;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财务会计工作;监管市级林业国有资产、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;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;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、调整;组织、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、监测和效益评价等工作。

 

产业科

    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;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、技术引进、技术改造、新产品研发和林产品质量监督;承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相关工作;负责全市木材、竹类、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;指导全市花卉产业、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行业管理工作;组织实施林产品认证工作;指导市直属林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;监管全市林业行业、局直属林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;负责全市木材检验的行政管理并指导、协调市木材检验系统的工作;指导、协调林业产业协会工作。

 

政策法规科(行政审批办公室)

    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、政策建议;牵头组织承办本局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,协调、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行政审批工作;负责林业政策调查研究;承办有关林业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、修改和审核工作;指导、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;承担本级的林业行政应诉、行政复议、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;组织有关人大建议、政协提案办理。

 

林业改革发展科

   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;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;指导、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;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、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;组织实施并监督林权登记、发证工作,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、流转、保护工作;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;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;指导全市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;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信息来源:贺州市林业局管理员 | 责任编辑:贺州市林业局管理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