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“十三五”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》(桂政函〔2016〕66 号)、自治区林业厅《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“十三五”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“十三五”期间加强天然林保护和管理,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,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,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,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。也就是说2016年起全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,除因项目建设使用林地、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需要采伐外,严禁天然林实施皆伐,严禁对天然林实施商业性目的的采伐。因此从2016年起对杂木(天然林)进行商业性采伐是没有指标的。 |